您好。只因考虑到购物后方便,我母亲在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家美容院的足疗卡,卡上注明服务地点为该中心四层。后我母亲出国数月,再去足疗发现该美容院已变了商家,并被告知原美容院已迁往中心外数百米处新址。老人几经寻找未能找到。后来我帮母亲找到了该美容院新址。但老人觉得新址不方便,不想再在该美容院继续接受服务了,提出退卡退钱。遭到美容院拒绝,要求老人继续在该美容院新址接受足疗服务或用余款购买美容产品。
我认为,足疗卡构成了美容院和我母亲间的一个服务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了服务地点,为合同的要件。美容院一方单方面变更服务地点,事实上造成了对合同的重大修改和违约。作为合同另一方,我母亲有权选择同意变更,双方形成新的合同或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余款,保留要求违约赔偿的权利。您说是这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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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往中心外数百米处新址不构成造成了对合同的重大修改和违约;
2、如双方未对卡的使用进行明确约定,有权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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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我个人认为变更数百米不能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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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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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务便利,是老年人选择消费的首要参考条件,如地址变更导致接受服务不便,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案:减免费用、延长期限、多送赠品、返还余额等;如协商不成,可到消协投诉,督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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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