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前的合伙人把我告上山东省济南市某法院,于是该法院按原告意愿将我的经营帐号冻结,我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此法院管辖,依法提起管辖异议,经过该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交由本人居住地法院审理,原告不服,遂向济南市中院就管辖问题提起上诉,经中院审查,认为区法院理由充分,驳回上诉,应由本人所在地法院审理.至此已经整整6个月,由于资金帐号冻结,我已经完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本打算等案件移到本地区法院就进行反诉,但是中院裁定书还没捂热呢,就听说原告向该法院提出撤诉,该法院也已经批准.请问和这样是不是合法,难道不是应该他到我的居住地法院撤诉才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