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搞建筑的.07年1月份在工地监管的时候不慎将腿摔伤,小腿骨裂.住院不到一个月.当时医药费是所属公司老板负责. 出院以后到现在腿都不利索,走路拖沓,一瘸一拐. 不过去医院拍片子,腿上的裂缝已经好了.
07年之前曾经得过轻微脑梗,已经治好才去上班. 今年因为腿的原因无法继续上班. 老板除了上次的医药费以外,再也不承担什么责任了,认为我父亲的腿至今没好还是由于以前的脑梗所致.
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我们是否可以和他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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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可以要求老板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如果老板不予支付,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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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此事必须尽快主张权利,否则过了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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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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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