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被骗,我在**银行广州支行,
用现金汇出共计人民币 七千元
(汇入的帐户是 海南省的)
现金汇出,我发现受骗了,
立刻致电报警,
随后广州公安派出所的警察
帮我作了报警笔录,
我提供了相关受骗过程的材料,拿了报警回执,
现在派出所已通过广东**局暂时冻结对方帐户的那笔汇款一个月
(只是冻结对方帐户的的那笔汇款,不是冻结对方帐户)
现在 因为 对方一时抓不到,
所以 派出所立了案,也没有办法交检察院起诉
派出所 现在对我讲: “要取回被骗的汇款,要自己进行民事诉讼才可以”
我手上有的证据(对方的汇款帐户、收款人名字、对方的电话号码、**诈骗网页的截图复印件、报警回执)
想请教律师:
1这种案件,被告人的开户银行和 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都不是在广州的,
但对方帐户的那笔汇款是在广州市冻结的,我能不能去广州的法院 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2)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广州的 ,如果我在起诉书,写对方的经常住地是广州的, 我要不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经常住地是广州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