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弟弟20岁,和隔壁的21岁的男孩很随便的在家门口玩,连个人就用手这样碰来碰去,一不小心,我弟弟的手甩了一下,碰到隔壁那人的肚子了。开始,他觉得有点痛,但是也没有注意,好久,他妈妈发现他不大正常,就问他,结果就去医院治疗,发现是脾有淤血,开了个小手术,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那人的父亲当天就报案,派出所带走了我的弟弟。他们要我们拿出全部的医药费用才肯放人,在村里干部的劝说下,我们把医药费用全部交了,人也出来了。但是,那家人不愿意这样就算了,坚持要再陪营养费什么的,一共要4万多。我们不同意,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属于意外的重伤了。那家人就坚持报案,把我弟弟带去拘留所了,并且要求给他们赔钱,要不然就上诉让我弟弟坐牢。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属于意外伤害的,陪了医疗费用,难道还要再陪这么多钱吗?如果上诉法院,谁会赢呢?

民事相关
2009-11-10 10:29: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