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砖厂欠银行债务,银行债权几经转手,去年现新债权人以50万元买下。现我厂想偿还债务和取回债权,但现债权人以高价要挟,要求要100多万才有商量否则不予理会。请问债权人这样要挟合理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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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权人从他人手中买债权,是可以减价的,但是你的债务数额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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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债务仅是50万元,那么新的债权人要求100万元是不合法的。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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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只需要支付50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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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实际债权是多少.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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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