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28日到2008年4月23日,***建筑公司工地从***公司(供应商)进石材(含加工费),共计13685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正),款未付,原始单据已收回,发票未开。
北京***建筑公司
王**
2008年4月23日
以上是供应商仅有的一张白条,而且没有盖公司的章,供应商没法起诉我公司,所以只能起诉我。而我只是公司的职工,石材用在了公司的工程上了,起诉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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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证明你打欠条是履行职务行为。供应商也是没办法,在没有公司盖章的情况下,害怕公司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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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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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书或其他类似证据,证明你的签收属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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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能证明石材的用途,以及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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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欠条上和法律上讲,他们只能起诉你,不过您的案件有回转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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