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09年的2月份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在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与该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两年,并要求缴纳2000的合同押金,在到期后退还。方式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500
由于个人原因陈某在09年9月的时候提出辞职,老板同意,并答应在此月的30号给陈某发放当月的工资及其押金。
但是在此月后,陈某只收到工资,并未有押金。
陈某要求老板给其押金,该司老板不同意给予押金2000.并说是陈某违约
请问:1.这样的合同合法吗?陈某算违约吗?
2.陈某可以拿到那2000的押金吗?
需要得到法律的全面解释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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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收取押金是非法的。
(2):可以要回押金;
(3):作为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没有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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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可以向劳动局要求处理。劳动者辞职,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就不存在违约,否则就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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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公司老板的某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之强制性规定,现行法律更加明确的指出公司是不能要求劳动者缴纳合同押金的;
【2】你可以要回押金,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陈某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只要符合这个规定就不会构成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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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