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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4日清晨6点多种,爸爸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弟弟送弟弟正常下坡,看到6-9米处有个老太太行走于马路中间,随即按喇叭,谁知到此人身旁时此人突然右拐,挂上爸爸的车子,倒地,爸爸当时看情况危急,立即打车将老太太送至医院抢救,弟弟骑电动车离开,到医院后医院CT判定头部出血,立即手术,爸爸通知妈妈赶到医院,付了22000元手术费,中午爸爸老太太手术完我们到医院让爸爸赶紧报警,事后交警大队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相关条例表明由于路面3米太窄且没有保留现场无法判定责任,为了公平公正我们双方准备到法院解决问题,爸爸是老实的工人并不是不保留现场而是从没遇到过相关的问题不知道要当时立即报警,事发突然,为了抢救老太太,而且医院也表明晚送一点,对方就没命了,现在老太太除了头部着地,四肢等各个部位都没有伤,已经出院,如果我爸爸是快速下坡,结果也不会是这样,老人骨头脆弱肯定会导致骨折,而且爸爸是正常行驶,而老太太是行人走在马路中间突然变到才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最近我奶奶因为爸爸的事情担忧去世了,爸爸妈妈都是下岗工人,整天因为此时郁郁寡欢,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想请教下这样的情况上法院我爸爸的责任会占多少?

交通事故
2008-12-22 21:52: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