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已近一年。离婚前丈夫做生意想朋友借了3万块钱,至今未还,因当时借条上借款人是我与前夫2人的签字。但是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上已经注明我与前夫的婚前债务由前夫无条件承担。并且我们双方都已签字与手印,我们2人各一份。请问律师:现在对方一再向我与我前夫追债,如追债未果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而我目前经济收入只有720rmb/月,还要给孩子抚养费300/月。还要照顾有精神抑郁症的母亲。请问一旦债方法律追究我是否承担后果???后果将如何?希望能得到各位资深人士的帮助,再次先谢谢各位了
问题补充: 请问该怎样有效的处理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