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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无理制造事端,持械打伤我姐夫,至头部流血[轻微伤],我与我姐夫不想与甲纠缠,抽退欲往医疗所治疗,甲持械[木棒]再追上来,对我乱打,我正空手闪避不及,这时已[甲的弟弟]手持锄头赶到,打伤我右头面部,至多处骨折,鉴定为轻伤。

刑事行政
2008-12-22 14: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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