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以下是协议离婚的内容(婚后生有一女孩,由男方抚养,女方每一周探视一次,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所有的份额女方同意放弃,均归男方所有,以抵偿孩子的抚养费。)处理(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所有的份额女方同意放弃,均归男方所有,双方无房产,家俱,电器归男方所有,无债权,债务。)
现在离婚2年多的时间,女方一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想问问,我能不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向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请律师给我个明细说明,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