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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被调往外地工作,工作期间24小时待命。一天傍晚与朋友在路边小吃部吃饭,饭后正在路边行走,被一辆车当场撞死。我们想知道,除了追究肇事者的责任,雇用老板是否也有一部分责任?

经济相关
2009-11-09 10:37: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依据你哥哥的劳动合同、工作性质,提出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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