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化工厂干了4年了,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要裁员,但公司却说是对一部分人员进行分流,公司上下有60多人被“分流”,公司还发出书面通知贴在公司的报刊栏中说是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自动辞职办理好相关的辞职手续的,公司可以多给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超出时间就听从公司的安排,公司的安排就是把人调离原岗位降薪,等于说没有你的岗位也不安排任何的培训,一个月就给900多元,其目的就是让我们这些被“分流”的员工自动提出辞职,这样公司就可以免取赔偿的资金,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们要得到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我们人事部的总经理找我谈话,他说有两个选择,1自动辞职公司会比较"人性化"的多给一个月工资,2调离原岗位待职,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也不管你愿不愿意,也就是所谓的"分流",一个月960,一周上5天班,"分流"没有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原来的部门有人辞职不干了有空的位置了,我才可以去正式的上班,如果没人走,就一直等,这个月底我就要给他个回复,如果让我走我想得到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通过仲裁能得到赔偿金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