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每天上班都迟到,但他工作已满十年了,我企业是改制企业,他是改制前就进我公司的员工,现在我公司领导想跟他解除合同,但他上班是在外地,我公司就一个人知道他上班是不是迟到,如果我公司跟他解除合同,要怎么对他补偿?以无故迟到矿工为由解除合同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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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经多次警告,还存在迟到的情况,就可以认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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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现在起固定证据,适当履行告知义务,如员工不思改正,将依据公司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原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应当自2008年1月1日算起。
本人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律事务有一定的研究。如遇到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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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