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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6岁女性,前几天,我骑电动车在副道直行,经过一大院门口时与里面开出来的机动车相撞,司机没事,我脸部摔伤,缝了七针,肯定会留疤。对方说我当时闯红灯了,请问如果我闯了红灯的话大概会判我付多少责任?因为伤在脸上,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
2009-11-09 16:0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否闯红灯不能依据对方述说,要根据现场录像,如果现场没有录像,你不能也说自己闯红灯了,如果你没有看清,说不定对方才闯红灯了,因为如果你真的闯红灯了,至少要付主要责任的,不过具体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确定责任,面部伤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此复
  • 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双方责任,因为交警是在听取双方及目击人的情况后做出的,是比较专业的、
  • 你好!应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你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 责任应由交警责任认定书确认,伤情要做司法鉴定,最后计算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提出但具体能否赔偿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作出认定,再按照认定协商赔偿事宜。
    2、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由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作出认定,再按照认定协商赔偿事宜。
  • 您好 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责任大小 ,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主要看伤害后果是否严重 ,伤害的后果可以通过伤残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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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