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老乡合伙做珠宝生意,做了快一年了,由于种种原因合不来导致分伙,由于老乡投资款多,我投的只有他的十分之一,但他本人继续打工,这里的生意一切由我和他的堂弟打理(堂弟是代表他),现在分伙了钱没挣到,亏2-3万左右,
现在合伙人说如果店铺全部转给我,要把本钱全部归还他,如果店铺给他我还要给回钱他,这样合理吗? 关于这种情况怎样分才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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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没有合伙协议吗?本人认为没有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下,所欠债务或者损失应该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所剩财产也是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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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伙协议,开始说不管谁出多出少,挣的利润都是五五分成,那么剩下的财产我还可以分十分之一了,如果店铺转给我的话我要把他所投的合部归还他吗?
其实这里的一切就等于他出钱我出力的一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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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当清算散伙,如果有亏损,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你不是借他的钱,不需要还钱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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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