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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如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占用该承包土地时,土地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除退还乙方剩余年份承包本金外,并有责任同乙方一起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索赔给乙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地经济损失,补偿额全部归乙方所有。” 政府开发在没有审批文件的基础上,请问该合同约定是否有效,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按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给与乙方土地补偿。

民事相关
2009-11-09 10:43: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