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无理由单方面撕毁合同,交了20%预付款,拒绝签收货物,合同约定拒签是10%违约金,设备已经生产并已经库存多天,且产品属和甲方讨论后在接口和板卡等地方做过专业对应,通用性较小,违约金赔付不足以补偿损失,但是在风险转移里有一条,就是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可视为产品依然归乙方所有,并承担所有包括违约金在内不限等其他一切损失,这样我们是否可以申诉所有损失还是只能拿回1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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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所受损失大于违约金故有权同时要求对方赔偿你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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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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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
2、也可要求解除合同,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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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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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合同约定,你方依然保留货物所有权,可以取回货物,主张违约金赔偿,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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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给你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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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首先主张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那么可以再主张损失。对于损失部分,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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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