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4岁7个月,学前班),于2009年10月28日在课间时间(15:10左右),爬到升旗处玩,不慎摔下,当时不省人事,后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于10月28日20:40才开始醒(有哭声),经院方检查头部两处骨裂.输氧一直到2009年11月4日.现在学生家长找到校方,校方既然说他们没有责任,只答应帮拿意外保险3000元,说什么学生不遵守纪律......造成,要上诉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呢?学校应该有多大的责任呢?一般的上诉费用是多少呢?
注:现在学生还是医院治疗,院方预计到出院费用21000元.学生出事是在村小,但村小校方已出证明(出事的整个过程),村小没能力处理,已经请求乡学区领导,现在说没有责任的是乡学区领导.还没有找到县教育局领导,现在村小出的证明乡学区领导不肯签名和盖章.
附:学生地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