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的毕业生,通过街道介绍到一家电影院当检票员,当时因急于想找份工作,当对方录取后就很快签订了合同,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却出现了很多疑问。
听同事说,他们那里即使同个岗位工资也是不同的,我很不明白,为什么同个岗位,没有请假早退迟到,工资也是不一样的呢?在合同书上也没注明任何工资组成以及工资多少。合同不是应该一式两份或者一式三份的吗?为什么我手中没有当时所签的合同备用?十一黄金周工资应该是三倍的,为什么我们在三倍的基础上还要打7折呢?
这家影院在上海比较出名的,但听说是私人开的,那私人开的就不需要合同上注明工资?就不需要把合同备份给我?就不需要每个人工资一样?节假日工资三倍打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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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包括岗位和工资等条款,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同时,应实行同工同酬。公司做法存在诸多不合法之处,建议和公司协商,必要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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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要约定岗位和工资,并且应当交劳动者一份保存,该公司在劳动合同问题上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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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注明工资,员工应有一份,工资不能打折,可以要求公司依法处理,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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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