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最近我和两个姐夫准备合伙开办一家小公司,他俩各出资5万,总共10万(启动资金),但啥事也不管,由我全权负责经营管理,我没钱不出资。总的股份他俩各占35%(资金股),我30%(管理股)。然后,等公司有收益了,他们先收回成本(2×5=10万),剩下的利润及公司财产才按(35%、35%、30%)划分!
我们谈的问题当中,有几点我很困惑:
1、假设前期10万投下去,最后全亏了,那我得赔出3万?
2、假设第一次投资以后,我们要追加投资,这时我们就得按比例来出资。说白了,我也得实际出钱了(假设第二次追加投资10万,我俩姐夫各自再出3.5万,这时我就得出3万了?)是这样的吗?
对于第二点,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以追加投资10万作假设),这时我也是投资人了,30%的股份应该属于资金股了,那他们俩不管经营,我运作管理不就成了义务劳动了吗?
在没有收回成本时增加投资,股份分法又不一样,相互重叠,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头都大了,扯了半天楞是整不明白。
在这,我想问问律师老师们:我们上面的操作可行吗?有没更好的方法,还望各位老师指点迷津,在此深表感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