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室一厅,住着一对夫妻和两个女孩子,我是后来和那个女孩子合租的,那个女孩和那个男人是同事,所以他们之间没有订合同,当然我由于信任女孩,也没有和她订合同,而这个房子是那个男人和房东签的合同,现在他非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他有这个资格吗?不就是他交给了房东八百押金?他有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做什么?是不是可以到银行办透支卡?我对他不是很熟悉,所以不放心,但我交了三个月房租,是经和我住一间的女孩的手打给房东的,估计也不会退,主要是怕他用我的身份去做点不能接受的事,他自己说因为房子老了,用坏了东西可以找到人,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单纯?据说他到时万一欠了房东款子,把我的复印件给房东,让她找我要钱的,是这样吗?办透支卡没有我本人的会面和签字可以吗?谢谢律师。紧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