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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跟她 宿舍的室友十一月五号打架,对方七号才报案,在没有人证的情况下,我姐姐打了对方一巴掌,对方打了我姐姐两巴掌,我姐姐没有受伤,对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不能确定是内伤还是外伤,只是说轻度耳膜破裂,对方要求我们赔两万五千,我们当时没有那么多钱赔,派出所九号把人送到看守所,之后我们跟对方说能不能少点,对方说最少要一万,我们凑到钱了,对方又说要一万三千,我们也答应,可是我们去派出所说跟对方私了,派出所的人不同意,派出所说人已经送到看守所了,说现在不能私了,我们就走出派出所,对方就说帮我们介绍一个人哪个人能帮我们私了 ,对方介绍的人从我身上拿走了一万三千,钱已经拿了,可是我姐姐还在看守所,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我们也不知道是拘留还是上法庭,我们去派出所也了解不到情况,派出所的人说;案子已经到了法庭,可是那么久了也没有接到法庭的通知,当时派出所立案是故意伤害罪,我想问的是;我姐姐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到底有多严重,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姐姐承认是一时的冲动打了一巴掌,既然已经认罪了,怎么派出所会立案是故意伤害罪呢,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08-12-22 23: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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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