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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来分了一块承包山,是蚕场,分山的时候是6个人的份,其中包括我的父亲、我的母亲、我的爷爷、我的奶奶、还有我的老姑以及我,分山的时候是6个人的份都在一起,在99年左右的时候村里要求山改向,当时爷爷已经去世,我的父亲在监狱,所以这块山让我大爷经营,在去年我的父亲去世了,今年我的母亲也去世了,我现在想要回属于我的山,我大爷和我要树钱,(他经营承包山11年从来没有给过我们6个人一分钱)后来他又拿了两份协议给我,其中一份是我大爷和我奶奶签的,另一份是我父亲卖给他的一小块山的协议,我想知道:我的奶奶不认识字,当时签字的时候没有人读给她听,而且我的奶奶手中没有这份协议,协议没有公正,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有协议中提到的姊妹共同商议,据我的老姑说,他们当时根本就没有通知她,只是我的大爷和我奶奶签的,我老姑现在想要回属于她的山,应该怎么做?我去村里,村里和我说山是以户为单位,当时父亲卖出去的山,其中也包括我和我的母亲的份,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的一个朋友和我说(也是律师),人死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是否可以这样做?我现在怎么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份山?

经济相关
2009-11-06 20:27: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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