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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爷爷,生前买了八间房屋,在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时分别登记在两个儿子的名下。也就是把这块地分成两份。在他死之后,却立下遗嘱,把整块地都给了小儿子。这样做合法吗?算不算侵犯了大儿子的财产呢?(大儿子比这位爷爷死得早。)这个事情引发了一场官司。结果法院认为,虽然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大儿子的名字,但是这位爷爷一直保管着土地使用证从未把这本土地使用证移交给大儿子,且大儿子生前也并未参与管理这块在他名下的土地。因此不认定这是大儿子的财产。这样判对吗????

继承
2009-11-06 19:3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