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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者,于2007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是农村人14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主次责任,现在经过治疗也完全康复,并且去了位于环城南路的昆明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鉴定中心的答复是不符合伤残标准,在另一家鉴定机构做的鉴定为X(10)级伤残。 在治疗期间所有的费用已全部由我承担(包括家属的护理等费用)。现在伤者提出3-4万的要求。

交通事故
2008-12-21 2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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