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刚生了孩子,房子是结婚前我买的,但是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现在离婚他可以分房子吗?他还了一部分贷款,离婚的话我是不是要把这部分钱给他?如果他提离婚,我可不可以提他赔偿我的损失费?因为我以后都不能再生孩子了。我的户口是迁到他们家的,离婚后他们那征地赔的钱我可以分不?孩子我能争取我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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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2、须给对方经济补偿,数额为登记结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如房价增益的话,还要就增益部分给对方经济补偿。
3、因为不能再生育,如你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4、你可以主张相应的征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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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婚前付的钱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付款的那部份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他提出离婚,只有他有过错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多分得财产,一般都是平分。离婚后你的户口是要迁出的,要是没有迁出,你可以得到你那部分的拆迁补偿。你可以要求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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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内的小孩应当由你抚养。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付款你应当补偿一半给对方。对方主张离婚如果没有过错,不会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你在离婚后有权享受相应的征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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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