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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邻居家多次挑起事端,后又到我家门口谩骂,两家牵扯起来,但他家有人受伤了,头撞在路旁的电动车上破了,缝里4针,但我是我们打的,可是他们找了证人说是我们打的,公安局告诉我们谁有伤谁就占便宜,请问一下,如果今后到法院是谁有伤,谁就有理吗?起因因为他们所起,这样法律会保护我们吗?一般怎么解决啊?我们应该注意那几点?

民事相关
2009-11-08 1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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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