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今年9月买的二手房,本来房主是预约银行10月22号解压,我们头一天也就是10月21日面签的,首付18万已经支付卖主,可是由于卖主欠银行19.63万,我们交付的首付不够他解压,本来是要借给他的,可是由于卖主夫人的态度,我们最终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没有借与卖主。因此卖主和我们产生了矛盾,说那就只能另行预约,可是今天已经11月5号了,之前给卖主打电话,卖主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我们只好找中介协商处理,可是卖主到4号晚上还没有给与我们具体的解压时间,只是说11月10多号就去(以前说十一月月初)首付却一直在他账户,我们的贷款都已经下来了,请问卖主这样一直拖延解压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急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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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想要房屋,如房主确有经济困难致使不能按时解押的,您可以先垫款让其解押然后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过户等合同义务。
2、如房主明确表示不配合或不售房,卖方已构成违约,您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房屋租金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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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想买,所以遇到这种扯皮的事,尽量委曲求全,协商解决好了。如果你不想买了,尽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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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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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对于解押时间有合同约定,那么对方没有按照约定解押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你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履行解押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也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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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卖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具体过户时间,否则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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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卖方必须遵循合同的约定,对于逾期不办理解压手续的,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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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压是原房主的法定义务,您已经按约定交了首付您已经履行,而原房主不履行应当属于违约行为。
(2)您可诉讼其赔偿损失,损失额为您再买其他同样房屋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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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明白主要原因,看对方是想不履行合同还是另有原因,在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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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