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母亲所住的平房拆迁时因无力购买回迁房请我帮助购买并答应以后给我一套回迁房,于是我将两套回迁房中的一套安置协议写成我的名字,回迁两年后她们以居住困难缘由要求收回房屋并返还我的购房款,现在的具体情况是
1 当初她们是口头答应没有公证。
2 虽然安置协议上名字是我的,但我不是她们危改区域的安置对象,这点可能不利于我从她们手里搞到房子。
3 回迁时她们以实际交房小为由一直使用我的房子,我出于同情未理论。
4 回迁至今已两年她们扣住我的回迁协议致使我无法领取房产证,否则生米成熟饭,她们无法反悔。
我当然严词拒绝她们的无理要求,她们说要起诉我重新确权更名,我心里也有些忐忑,虽然想到她们真要在一套房生活有些挤,但这个时代只有房和钱是真的,我该如何保住我来之不易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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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迁协议上面注明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声明遗失,通过法院从建委或开发商处调取回迁协议,解决房产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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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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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就你陈述的上述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具体咨询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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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债权和物权问题,具体维权方案要看全部证据后才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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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已经是你的了 他们诉讼胜诉的希望比较小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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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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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之间首先是歌借贷关系,即你借钱给他们买房。第二,是物权关系,即他们同意让你购买一套回迁房,这是物权关系,如果你确信你购买的房子产权证是你的,你可以诉讼解决。你这种现象很普遍,我们法制进行时曾经播过类似的节目。可以见面详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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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