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超市现在还在经营中,但是其中有一些借款是男方的父亲借的,管钱管账是男方的父母,法人用的是女方的女子,女方是空有虚名,连超市的钥匙都没有,如果离婚要承担债务吗?这场婚姻给女方带来的伤害很大,男方在婚前说自己是停薪留职,可是什么也没有,婚后也是极其没有责任感,我们是2005年8月拿的结婚证,我就在超市工作了,他母亲只给女方每月300元工资,后来2007年5月后至现在没有给过工资,后来生小孩后,女方和小孩一直生活在娘家十一个月,男方只给了4500元生活费,之后女方会超市了,小孩还在娘家现在快2岁了男方没有给过一分钱生活费,在我丈夫名下有一处房产,我能分到房产吗?我想要小孩,毕竟是女孩和妈妈一起生活要好些,但是我没有固定的工作,我能要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