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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1月进的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当时没签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纳保险,所以我的养老保险一直是我自己在缴。公司一直到了9月左右才因为被以前离开的同事到劳动局投诉而跟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提出了保险问题,当时公司的回答是“要看公司效益如何了,好了就缴,不好就等呗。”,我08年12月因为公司不给我交纳保险而提出辞职,并跟公司索要我当职11个月份的养老保险金,为了尽快能拿到钱我连工伤和医疗保险都主动放弃了,只要养老保险,可公司开始说不缴,今天上午又说只能给我几百块钱,搞的我当时就决定去劳动局投诉,并且要三险(养老、工伤和医疗)。下午公司又跟我说这三险公司都会给我缴,但是不给我现金,而是直接转到我的保险帐户上。而且明天公司就去社保部门给员工开保险帐户,到时候我去法院起诉都没用。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们这里的保险缴费基数是¥1300,公司缴20%,我干了11个月,我保险能拿到多少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因为我的保险没有停,而且我要现金有急用,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将钱不转到我的保险帐户而是给现金呢?如果他们去社保部门开了保险帐户,那我是不是真的就没办法了?

其它综合
2008-12-21 17:51: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规定公司是应该把钱交给社保机构的,直接给你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你的情况特殊,你已经因为公司不缴纳而自己缴纳了,如果公司因你已缴纳而无法为你再次缴纳,或者缴双份不能多获利的话,你可以尝试以无因管理或为避免损失扩大之类的理由,起诉公司要求其返还你为公司垫付的部分保险费,但未必能打得胜。关于重复缴费的问题你们江苏和我所在的安徽规定的好像不一样,我们是不能缴双份,江苏好像允许缴双份,个人部分累加计算,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你想取回现金就更难了,因为你在公司未办理社保的情况下,没有依法去投诉或仲裁,而是自己缴费的做法并不是法律所倡导的,因此给自己带来了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