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时,老板是用的她亲戚的名字,注册资本只有30万人民币,经营场地及地址也只写了一层楼,实际上是整个厂区,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同她老公离婚还不到一年,她老公把厂给了她,公司的厂房是租来的,今年年底到期。公司以组装为主,不用什么机器。公司现有一百多名员工,实际月产值在人民币五百多万元,我们厂欠供应商近半年的材料款(4-5个月的结款期,就这样老板还拖款。),员工工资要压一个多月,即要两个多月才发工资。我是公司副总,8月份工资,到今天已经同老板要了几次还没有给。前几天,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老板的亲戚偷偷用货车把公司的保险箱拿走了。老板的为人加上厂里欠供应商和员工两千万货款和工资,老板有卷款潜逃的可能,公司一直是在做假账,请了一个兼职会计做外帐(也是假账),绝大多数实际收入和货币资金并不入账。依据老板在工商局的虚假注册和收入、资金帐外经营,套用供应商数千万货款,卷款潜逃的迹象明显,我向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举报老板有重大诈骗嫌疑是否可以?公司这样30万人民币的注册资金,纯靠2千多万的外债经营,是否合法?
烦请您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