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但对方没有损伤,而本人却有轻度面部划伤,经缝合后留有疤痕,牙齿断裂,也已换牙,伤势虽然不重,但都对以后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请问怎样索要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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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面部伤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伤残和不构成伤残,赔偿是不一样的;第二,对方是否为自动车辆,如果是自动车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对方或保险公司按全额承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双方按责任分担。另外,你还可主张二次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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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警要份鉴定委托书,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误工、营养“三期”鉴定,然后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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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认定责任,你的伤所治疗的费用,按责任划分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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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