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位外地多年不见的同学出差经过苍山,找电话见一面,晚上我来到同学所住宾馆,呆了大约最多半个小时的时间,老公就来到宾馆门口,打电话让我下去,我过了几分钟之后下去,老公对我大打出手,然后上楼把我同学又痛打一顿,逼同学承认和我有不正当关系.我第二天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眼眶骨折,并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为轻伤,十级残,休息90天,现在我主要是想和他离婚,并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有因为当时生孩子时因为大出血被切除子宫,不能再生育.老公现在就公开说孩子绝对不会给我,我说我有计划证明,孩子应该给我,他说那个没用,一切他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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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你对象殴打你致使轻伤,可以追究他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2、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孩子归你抚养,由对方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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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孩子归你抚养,由对方出抚养费。因其殴打你致使轻伤,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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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轻伤有可能会负刑事责任,如果你不能生育法官会考虑将孩子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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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