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坐房产中介的,头些天公司开会,我要着装整齐,说过些日子要检查,不合格的就发50元,今天第一天检查,我没戴工牌,罚我50元,我给开个公司自己打的罚款单,你说,第一次应该是警告,说出毛病在哪,下次正式了,我们是打工的,你说他们有执法权吗?我到这公司一年多了,什么劳动合同,保险,什么都没有,我这样约束老板呢,让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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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属于行政权利,公司不属行政机关,没有罚款权利,50元罚款显属不当应予退还;如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有罚款事宜,该规定因违法而无效;
2、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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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罚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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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使的并不是执法权,,只是在按着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行事。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交保险以及未给你交保险的部分损失赔偿。如果是想离开单位,还可以再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些都需要自己还在单位时及时收集到必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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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关于罚款,属于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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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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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