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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工作期间被机器斩断手臂(从肩往下),事发后单位一直出钱治疗,手臂重接后虽然成活,但基本不能正常使用,劳动能力微小,经鉴定属三级伤残,且事故受害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父母年迈妻子下岗,尚无子女,鉴于此情况,除住院期间医疗费外,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单位应给予多少金额的赔偿款。

损害赔偿
2009-11-05 16:21: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下述规定:第33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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