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五年,由于今年内我回家7个月照顾生病的爸爸,最后爸爸生病逝世。在这7个月期间,他有了外遇,并且要同我离婚,而且不愿意给任何费用。由于我们结婚五年期间,我们都是实行AA制的生活方式,所以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积蓄。另外我们在五年期间,1、父母买房子有拿2、3万元出来;2、他姐姐赠送一套房子;3、我们按揭两年,按揭款大约有10万左右,还有一部2004年购买的北京现代,当时市价为18万。以上费用1、2项都没有证据,请问是不是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现在手上有丈夫和那女人的拥抱、接吻的照片,并且照片上面有照像的日期,请问是否可以来拿做上诉的证据。可以让丈夫给一部份费用吗?
我手上有我丈夫的工资条,是否用来做证据,证明他可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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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在婚姻期间并无书面财产约定,因此,婚后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可依法分割。你丈夫到底有多少积蓄,可请有经验的律师想办法查实。
2、你手上的那些照片可作为证据,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3、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在律师调查收集证据资料后依法起诉至法院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
4、有法律问题请直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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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实行AA制,但如没有公证,则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你们双方的工资和其他所得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主张平均分配。另外你所说的上述材料,均可以作为你主张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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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初步意见是:你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你的权利,包括要求离婚和分割财产,以及主张婚姻损害赔偿。如果你在重庆,建议你来电预约面询,以便给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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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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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基于男方的过错,你在财产分配时应多分。建议直接起诉离婚。至于银行存款等,可以请求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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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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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