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车祸住院,请病假。单位以肇事方应承担工资为由拒付工资,请问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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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一项政策可能你也会需要知道:《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对医疗期长短规定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辞退你,但是超过医疗期单位将有权辞退你。当然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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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资单位可以不给,因为你住院和休息期间的工资在解决交通事故时作为误工费一并解决。但如果是因工伤引起的交通事故,单位是必须要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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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支付工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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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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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