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我妈(年龄60岁)在打工的店里工作时摔到,导致股骨颈骨折,之后被雇主送到一所最近的三甲医院治疗,4日后出院。同时转到省会城市的一所骨科专科医院治疗(没有转院证明),诊断为股骨颈骨折,采用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治疗。16日后出院。往返两地时均乘坐救护车。
问题:1、无转院证明是否影响医疗费的判定,如果同时可以采用关节内固定术和关节置换术,能否认定我们选择的关节置换术不必要或不合理? 2、如果一审判决以后,在发生与此有关的医疗费,比如关节脱位或者20年以后需要再次更换人工关节,需要花费医疗费时,是否可以再起诉雇主,如果可以的话,是否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 3、在第一次起诉时,哪些费用肯定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哪些不一定?双方承担的比例估计会在什么范围内? 4、本案起诉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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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这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工伤待遇赔偿,但是先期要做好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二、无转院证明,但只要结合伤情能够判断有转院的必要就可以获得转院后的医疗费赔偿。
三、同时可以采用关节内固定术和关节置换术,也就是说你们选择关节置换术并无不当,可以获得赔偿。
四、判决后,后续的治疗费另案可以主张。主张的期限在后续治疗1年内都可以。
五、医疗费、因治疗的停工费(一般不超过12个月)、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不同)、伤残津贴(或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都会支持。不存在分担比例,都由单位支付或工伤保险支付。
六、打官司注意的问题较多,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可以致电或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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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一般会得到哦支持 未实际发生的可能会被要求待时机发生时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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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