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提醒很有必要,现就我的问题作个补充:我的那位同事从80年前至今老板一直没与她签定劳动合同,还经常拖欠她的工资.(之前老板也与好几位因劳资问题而主动离职的员工打过好几次这方面的关司,虽然老板每次都败诉但都很难及时对现原告经济补偿,并以反诉的方试来拖延支付时间.老板好象很了解法律程序占法律空子,)最近老板可能为了减小风险主动要求与她签定劳合同,她提出要补偿长期没签劳动合的经济损失,并签无固定期劳动合,老板不同意双方没谈成,所以她为了维护法律给她的权力就只有主动辞职了.以上事实没有虚构完全属实.她不服仲裁己上诉法院.但这又是一个慢长的过程不知这位己40岁的她能否拖得起.
律师您说”不要老是想着法律之外的关系,你又没有证据,不能说这种话我持保留意见.执法者能与现实社会分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