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我有个亲戚在重庆买了商品房,他以我的名义买的。 就是说房产证上姓名是我的,合同也是我签的,包括贷款合同。他说我不用管,只要签字就够了,贷款是由他自己还。当时我签的时候就把所有的办好了,用了我的户口,未婚证明,我父亲的户口。但是过了些日子,他又叫我妈妈把他们的结婚证和我们全家的户口都给他,说是买这房子还需要这个。我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还要这些东西,由于法律知识请欠缺,想咨询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影响到我的利益。像这种情况买卖住房到底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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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到房交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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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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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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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