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04年的时候,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第三者,那男的为我开了个店,但法人不是我.04年的时候,我一直经营那店,但我并未拿一分钱进自己口袋。05年,那店转租了出去,转租的租金一直在那男的那里。我和那男的在一起的期间,在未婚还未生育的情况下打掉了3个孩子.05年8月的时候,那男的又认识了一个KTV的小姐,他和那小姐一直都分分合合,直到09年3月,他们决定要结婚了,他就和我协议自愿给我点钱,让我回老家.09年9月,那男的和那小姐分了,小姐不甘心就把我的电话,资料给了他老婆,并告诉他老婆他给了我一笔钱.现在他们准备告我诈骗罪,请问我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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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
你要向问他再拿钱,有点困难.要看详细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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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不成立,不要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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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可以索要同居期间的财产,建议聘请律师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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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不成立,如对方报警或诉讼,你积极应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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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去告吧,如果能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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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控告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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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必紧张。从你的叙述情况来看,你不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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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你诈骗,总得交出个理由吧。说你以什么理由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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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负刑事责任的,它给你的钱你也不必还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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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