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门峡地区义马的,我和妻子已结婚三年多啦。现有一男孩一岁半。因为我的母亲前几天给孩子做的棉衣服是用旧布做的,所以妻子不乐意,就在我母亲上班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把衣服当众扔给了我的母亲,让母亲很是难看。我当时不让她去,她执意要这样做。所以就引发了离婚的事件的导火索。她要求我的母亲每天要给我们看孩子,而我的母亲因为单身一人,生活贫困,所以要上班给自己挣些生活费。因此没有太多时间看孩子。这只是其中原因之一:另一原因就是我的妻子以前不让我的母亲看孩子,谁家的奶奶不喜欢自己的孙子啊?我的母亲以前想多抱一会儿自己的孙子就不行,妻子就不愿意,总是找借口不让抱。如果没有今天的事情到现在还是如此。生活中还有许多这样的事件,总之都是妻子抱怨我的母亲这长那短做的不好,并经常给母亲脸色看。今天妻子给我说,不离婚也可以,但是要我的母亲天天给我看孩子。我说也行但是每个月要给母亲二百元的生活费,因为我们都是双职工,二百元可以支付得起,何况是自己的母亲。妻子不愿意。这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妻子执意要我起诉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以何种理由起诉,起诉的结果对我来说是有什麽利弊,孩子可以归我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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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个不尊敬老人的老婆,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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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过诉讼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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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