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12月2号上课时,宿舍的门和柜子都被撬开了,把我们宿舍的两台电脑给偷走了。我给派出所打过好几次电话,他们都说没有线索,我想问问我应该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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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由盗窃者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和物业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学校与物业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待盗窃者到案后,学校依法向盗窃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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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和物业存在过错,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适当的责任。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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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案要求小偷赔偿。如果学校管理有过错可以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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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小偷赔偿,找不到小偷的情况下,若学校和物业有过错,可由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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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