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问题请教,我也不知道算不算是合同纠纷。我父亲现住单位单职工住房(工作一辈子了都没有分到住房),在大概两年前由于住房周围要施工,其中一间小房影响施工的重型机械通行,单位要求自行拆除并予以一笔搬迁费,而后我家就自行将其拆除了。单位和我父亲签下一份协议,要求将此搬家费作为整套住房补偿款,收款以后须在当年年底搬出去。我父亲现已退休,但由于单位返聘所以一直都在单位上班,因此一直住在原房屋未搬,搬走一事从未有任何人提起。现面临拆迁涉及补偿(按现在单位的补偿方式已不再是前几年给的数千元搬家费了),此时单位若是要求履行当年的协议,搬离现住房,将我父亲排出拆迁补偿范围,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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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已发放搬迁费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原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单位有权要求履行当年协议;如未发放搬迁费,可向单位提出按现状重新核算\\补偿的协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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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已支付搬迁费,单位有权要求履行当年的协议;如果没有支付,也最是说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可以要求重新补偿,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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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陈述来看,虽然单位已经支付了补偿款,但一直没有要求你们履行,你可以拒绝单位要求履行当年协议的要求。当然,重要的是得看那份协议究竟是怎么约定的,你可以拿协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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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