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与莫**女已于1988年结婚并且生有一子一女,子21岁正在读大学,女18岁正在读高中。当女儿5岁时陈**与莫**闹过一次离婚未成,就与同镇的一女青年外出,剩下母子女与婆婆四人。一家人的生活负担就落在莫**一个人身上,要种田 种地 养猪 养鸭,还要打工供子女读书。2008收获时节在外家的弟弟妹妹的帮助下家里积下了3万元钱,准备了儿子读大学女儿读高中的钱了。2009年春节到来时陈***也跟着回来了,全家人在喜庆中欢度了春节,陈**向莫**识认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好好对待一家人。莫**也就认为老公已改歪归正了,于正月初三晚就把三万元钱给陈**保管。第二天陈**失踪了,经家人多方寻找都不见。在正月一十四晚有人电话告诉莫**说:见陈**带着那个女的在某包厢饮茶,母子女三人就火速赶到了某包厢,那女的见势不妙就跑了,母子女堵住陈**要他交还三万元钱未果,就从他身搜得一万元钱。陈**电话报警说有人抢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