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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公司(甲),债务多而(经法院人定)已停业,仅有块未开发的土地。现公司(乙)经甲和法院同意,出资帮还债务。问题:乙公司怎么才能有效获得块地开发权,而不承担过户税收,怎样才能把甲方的土地变成乙方。甲方当初获得块地价格和现在价格差额在10倍。我们考虑过,兼并原公司甲,有可能有隐性的问题在里面,甲也停业多年。如由法院裁决,过户时税收又怎么办?请指点迷津!!谢

刑事案件
2009-11-05 0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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