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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人在停车场摔倒在一辆车前面,造成骨折,现在治疗费已经3万多了,交警对事故调查,结果无法判定车辆是否与人产生接触,事故责任无法判定。如果上方协调不成,告上法庭,像这种案例法院一般怎么判。请教,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02 15:15:0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由受害者举证证明是对方车辆造成你们的受伤,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可能法院不会要求对方车辆承担责任的。
  • 法院根据你提交的材料和对方材料,以及交警的调查材料来认定,如果你没有证据能证明车碰到你,这个将来对你就很不利
  • 即使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只要收了费,就必须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停放车辆出现了损害结果,停车场必须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的免责内容无效。
  • 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 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会依据原告、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判断是否为车撞人,并根据双方过错情况作出公平、客观的裁判。
  • 根据情况,审查是否由停车场和车辆共同承担责任。
  • 法院会依据原告、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判断是否为车撞人,并根据双方过错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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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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